河北法制报讯 (吴炳辉)9月6日,盐山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沧乐线千童路段执勤时,查获了一起货车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货车司机拉了12名工友,最终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
当天早晨6时许,在沧乐线盐山千童路段执勤的交警发现,一辆山东号牌的小货车后斗罩着一个铁棚子,棚子后门上还挂着锁。执勤交警感觉蹊跷,不像是拉货的车,于是追上去将小货车截停。交警打开铁棚子的门,发现里面坐满了人,小小的空间挤了12人,人们还拿着干活的工具,有的还吸着烟。小货车载这么多人,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执勤交警立即将小货车查扣,并对小货车司机刘某进行询问。刘某称,他在某工地包了一小工程,车斗上坐的全是他的工友,这些工友是去工地干活的,自己也明白货车不能拉人,以为早晨交警还未上班,想趁着这个时间赶到工地,没想到刚进盐山就被查获。
执勤交警对刘某及乘坐的工友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他们货车载人的危险性,并责令刘某联系客车转运12名工友,同时对刘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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