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续婉君)自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保定两级法院立足审判、延伸职能、创新机制,共发出2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力维护了有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了家暴受害人人身安全,为家暴受害人筑起人身安全保护的司法屏障。
家庭暴力一般具有突发性、反复性,这就需要在家暴事件发生后快速启动法律程序,以避免暴力升级。因此,保定两级法院尤其强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审理效率。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加快处理,72小时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情况下力争24小时内出具,为遭受侵害的家庭成员第一时间提供司法保护。同时,法官将释法明理贯穿全程,明确告知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施暴者进行训诫,让其认清自身违法问题,进一步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的自觉性。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长期性的特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需要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联合监督、防范。为此,保定两级法院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除按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外,主动协调妇联、街道、社区及施暴人所在单位等力量,同时联系其他家庭成员、亲属、挚友等,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保护,对家庭暴力施暴人采取多手段、多途径的监督防范。其中莲池区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调处中心”“妇女儿童绿色专区”,通过12368开通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专线;满城区法院在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送达辖区派出所、当事人所在居委会的同时,办案法官从多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教育双方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并严肃警示施暴人,如有违反禁令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使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保定两级法院还建立了定期回访制度,协同妇联、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进行回访。回访结果表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人起到了较为有力的震慑作用,禁令作出后,尚无施暴人公然违反禁令的情况发生。
下一步,保定两级法院将继续以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为出发点,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布及追踪执行工作,以人民需求为目标,以联动机制为依托,多措并举,利用多种渠道,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