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玉君)为妥善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情理交融、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刘某存系刘某前岳父,2018年刘某因买房向刘某存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刘某存女儿与刘某离婚,约定债务由刘某偿还。刘某存多次向刘某催要,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刘某存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刘某情绪激动,声称绝不偿还借款,并拒绝出庭应诉。考虑到双方的关系特殊,法官决定以情说理,以理动人,经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中,刘某以母亲住院没有资金偿还为由拒绝支付借款,刘某存见状异常气愤,坚决要求刘某将借款及利息一次性付清。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安抚双方情绪,一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仅矛盾得到圆满解决,双方也冰释前嫌,刘某存希望刘某改掉不良习惯,并且会劝说女儿与刘某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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