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宋爱莲 记者 陈兆扬)9月9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了一名无证醉驾的男子。当民警问其醉驾原因时,男子回答自己手机停机了,着急去银行取钱交手机费。
当日21时36分,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盐沧路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J71***”的白色轿车缓缓驶来,较为可疑。民警立即将该车截停,并对驾车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42mg/100ml,该男子涉嫌醉酒驾驶。经查询,男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该男子名叫刘某。当民警询问刘某醉驾的原因时,刘某懊悔地说,当日只有他一人在家,晚饭时喝了4瓶啤酒。酒后,他想玩会儿手机,却发现自己的手机已欠费停机,不能在网上交费了。刘某十分着急,就想去路口的银行取钱,委托别人给他交。他开始想骑电动自行车去银行,可偏偏电动自行车没电了。于是,他就偷拿了家里的汽车钥匙,将车开了出来。他边走边想:路不远,也就一会儿的事,不会有问题。可万万没想到,不一会儿就被民警查获了。
经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50.0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刘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刘某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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