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1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让骨干员工重返职场

□ 石春明 黄美娜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我的人生和前途有了新的转折,今后我一定谨记教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近日,深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作相对不起诉的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宣告,被不起诉人郗某某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感激地承诺。

2月1日,郗某某驾车沿深州市大广连接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大广高速桥上时,因操作不当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高某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高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郗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该案移送深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了解到郗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处理,为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承办检察官与被告人郗某某所在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到郗某某在平时工作中尽职尽责,是公司的业务骨干。

承办检察官在综合审查该案后,认为该案系过失犯罪,郗某某为初犯、偶犯,综合考虑郗某某的社会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后,拟对郗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为保证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深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三名听证员经听证和综合评价,均表示郗某某刚毕业两年,人生才刚开始,应该给其一次机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郗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最终,该院检委会经研究,决定对郗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结束后,听证员表示,深州市检察院对本案的办理,既体现了现代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又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透明执法;既维护了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又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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