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1日
第08版:人文检察

灵寿县检察院持续开展关爱行动——

帮11岁女孩实现微心愿

□ 陈芳芳 安红梅 靳维静

“感谢检察官,让两个妹妹可以在同一所学校上学,不仅仅减轻了我的监护压力,更圆了两个妹妹在一起生活的心愿,以后我一定督促她们好好学习回报社会。”9月13日是孩子们开学的日子,灵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将之前救助的一个家庭的姐妹俩一起送往石家庄市少年儿童教育保护中心,让张小妹(化名)和二姐可以在同一所学校里学习生活,二人的大姐、实际监护人张某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张小妹今年11岁,在石家庄市少年儿童教育保护中心生活学习,二姐13岁,在灵寿县某乡初级中学就读,其父亲系一起刑事案件受害人,于2021年因病去世,母亲早在2016年因车祸去世,其祖父母也已经去世,外祖父远在云南。张小妹姐俩由同父异母的大姐张某某监护。为帮助这个陷入困境的家庭,灵寿县检察院控申和未检部门能动履职,联合对其开展多元化救助。

灵寿县检察院未检部门联合民政、乡镇等部门通过发放生活补贴等形式,帮助这个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为保障两姐妹心理健康,未检部门对两个孩子开展了针对性的心理疏导。该院控申部门多次前往两姐妹家中和学校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提醒两姐妹的大姐认真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嘱托学校老师时刻关注孩子情绪,避免发生校园欺凌等事件。今年 4月份,该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两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000元。

“从过年开学到现在已经很久没看见二姐了。”今年4月份,灵寿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胡雨苗在一次走访中,听到张小妹这样说道。这不经意的一句话让胡雨苗感觉特别心疼,当时就决定一定要尽最大努力帮助两姐妹在一起生活学习。

考虑到张小妹非常依赖二姐,且其大姐张某某也才25岁,监护压力较大。为了让这对姐妹的学习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第三检察部主任张连峰来到石家庄市少年儿童教育保护中心,就能否让两个女孩儿同时在该中心生活学习进行沟通。经过努力,终于圆了张小妹和二姐团聚的心愿。这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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