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付玉凤)为深入落实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衡水市日前印发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保留2件市政府规章,保留11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衡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7件,宣布失效2件,修改1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确保不让一件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带病上岗”,维护全市政策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操作性,防止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通知明确,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限;凡列入修改的,由主要实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务必于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相关修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