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梦蕊)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意思是说一个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可是,衡水一名驾驶人却不知悔改,两天内因“同款”违法被交警查获两次。
9月11日下午6时20分,武邑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339国道巡查时,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车厢内挤满了人,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货车核载5人,实载17人,其中驾驶室内5人,本用来载货的后车厢内违法载乘12人,且后车厢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十分危险。依据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陈某作出罚款、驾驶证记分处罚。
然而陈某竟不知悔改,次日其驾驶同一辆车,在辖区审桑路路段行驶时又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货车驾驶室内实载6人,超员1人,后车厢内违法载乘10人。
面对陈某连续两次驾驶货车违法载人的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签订保证书。依据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陈某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合计作出罚款和驾驶证记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