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珊珊)李某不慎摔伤,在医院治疗后,不但没有好转,还添了新病,遂诉至法院。近日,青县人民法院法官经释法析理等工作,成功化解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7月25日,原告李某在修房时不慎坠落摔伤,致使全身多处疼痛、活动受限,经某医院手术治疗后,李某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双下肢肌张力下降,肌肉存在不同程度萎缩,双侧跟膝腱反射减弱。李某认为,其伤情是由于某医院在治疗、手术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所致,遂向青县法院起诉,请求某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0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青县法院根据原告李某的申请,依法委托天津某司法鉴定中心就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经鉴定认为,被告某医院对原告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其术后双下肢感觉运动功能障碍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主要为宜。原、被告对上述鉴定结论均没有异议。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疏导,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某医院的代理人态度十分诚恳,表示愿意作出赔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9万余元。该案调解后,被告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
“医疗纠纷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审理难度大、办案周期长。”办案法官介绍,办理此类纠纷,既要充分保护患方权益,又要考虑医疗本身的专业性、风险性,以达到规范医疗行为、指引患方理性维权、引导医患双方回归理性诉讼预期。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中,青县法院坚持本着“自愿、合法、合情、合理,公平、公正保护医患双方利益”的原则,让医患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找出双方纠纷的争议点,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从而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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