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贝贝)日前,海兴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对一起家暴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海兴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往往一言不合,被申请人便对申请人暴力威胁,申请人不堪忍受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离婚,但被申请人拒不离婚。今年被申请人更是两次将申请人打伤,申请人逃回父母家中居住后,被申请人经常半夜发信息骚扰、威胁申请人及其家属,导致其全家人整日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之中。为保护自身及家人人身安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海兴法院受理该申请后,当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证实了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给申请人造成伤害,申请人面临暴力行为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随即作出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防止家暴行为的再发生,承办法官在送达裁定书时对被申请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承办法官还向申请人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及居委会送达了该裁定书,请求公安机关与居委会协助执行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