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涛力(130184198303033036)
董伟静(130184198310061043):
本院受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执行刘涛力、董伟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9)冀0105执2460号。现申请人王梦洁向我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变更王梦洁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我院依法作出(2022)冀0105执异154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执异154号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们来本院领取,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牛丽君(230104196901110225):
本院受理的赵贵伟申请执行牛丽君其他执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2)新执字第269号。现案外人曹彦生向我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排除对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誉宏路1号明珠花苑小区6-2-301房屋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现我院依法作出(2022)冀0105执异133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执异133号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们来本院领取,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