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文秀)日前,阜城县公证处开启绿色通道,出具一份用于活体器官移植的“救命”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的张某母亲,将到医院捐肾救治身患尿毒症的儿子。
张某是一名现役军人,不幸身患尿毒症,长期处于血液透析状态,需要实施肾移植手术。张某母亲经医院配型分析检测,适合进行活体供肾,且表示愿意捐肾救子。后经医院告知,进行活体器官移植需要张某的母亲及其家人办理《活体器官捐献意愿书》公证。
9月22日,张某及父母来到阜城县公证处办理公证。了解情况后,公证员首先向器官捐献者及其家人告知了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器官捐献人、接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当事人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予以核实。随后,公证员就《亲属活体器官捐献人自愿同意书》《亲属活体器官接受人同意书》以及《亲属活体器官直系亲属同意书》载明的内容向当事人进行了阐释。在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公证处特事特办,利用午休时间,依照法定程序出具了活体器官捐献公证书,并免去了张某一家的公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