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闫文成 李宴俊)去年以来,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关于开展降低羁押率工作的实施方案,创新思路,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风险管控,推动诉前羁押率持续降低,该院诉前羁押率从2019年的40.7%下降至今年的21.31%,实现办案效率同比提升。
该院办理的高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办案人员审查发现高某某经营的该涉事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已开办20余年,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也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案发后,为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经听证员听证评议,一致支持拟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黄骅市检察院围绕降低诉前羁押率,突出提升办案效率,积极应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的新形势新问题,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主导作用,围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审查条件、方法、时限以及救济程序、配套措施等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办案中,该院制定了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将社会危险性评估量化为人身危险性因素、犯罪因素等多个评估指标,准确适用强制措施手段,不批捕率从2019年的17.5%升至今年的42.31%。同时,进一步规范不起诉权的行使,通过公开听证、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引导侦查机关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以及涉民营经济类犯罪中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替代性措施,增强不起诉案件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近年来,该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6件,对经审查认为不应当进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均向公安机关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为破解非羁押诉讼制度瓶颈,该院根据办案需要明确犯罪情节较轻,事实清楚,证据已基本收集完毕的;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较小,可采取非羁押措施的;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羁押的;案件存在重大疑点,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的等四类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云监管”,为非羁押诉讼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对于采取非羁押手段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该院在作出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前,及时听取值班律师、侦查机关意见,对拟适用缓刑已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社会调查的,听取社区矫正部门社会调查意见,防范因羁押措施不当造成办案风险。同时,充分利用好“云监管”等系统,加强实时管控,降低托管风险,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监管规定或脱离监管,可能影响案件正常诉讼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建议拘留、提请逮捕或决定逮捕。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和纠错责任机制,对强制措施决定和执行不当的情况,严格追究相关办案单位及人员责任,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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