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9日
第03版:人生

元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辖区新增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及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闯红灯设备:

长春路与槐阳大街交口

抓拍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公路卡口设备:

长春路与槐阳大街交口

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以上监控设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启用抓拍,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元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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