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9月28日讯 (记者 封颖慧 实习生 王圣玉)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优化行政审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省级综合性法规,也是我省开展创制性立法的重要成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晰行政审批不同层级、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工作合力,《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衔接。同时规定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乡镇(街道)等四级审批部门的职责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在审批标准方面,《条例》规定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禁在法定行政许可之外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省市县编制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未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同时,规定编制并公开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推动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基本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不得额外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条例》聚焦行政审批规范化,推行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窗通办”。同时,对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申请受理、办理时限、中介服务等环节与有关内容进行规范,提高行政审批运行质量。
针对如何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问题,《条例》提出要推进“一件事集成办”,实行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明确审批流程、标准、时限,整合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并对区域评估、准入准营便利化、注销便利化进行规范。同时推行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网上办理,深化网上服务,明确规定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线上与线下深度融合,使线上与线下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相统一,并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网上服务作出规定。
根据《条例》,有关部门将对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人群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推出审批便利化举措。并不断拓宽便民渠道,在自助终端办理、申请人委托办理、多方式证明身份、多渠道进度查询等方面完善便民措施。
此外,《条例》还明确通过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联动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和投诉举报监督机制等各项措施,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