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9日
第05版:法治河北

晋州出台“企业宁静日”制度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张旭)“施行‘企业宁静日’制度,外界对企业生产的干扰大大减少了,企业可以真正静下心搞生产搞经营,太好了。”近日,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谷占凯高兴地说道。“‘企业宁静日’实行以来,检查明显减少,我们能一门心思搞生产,企业效益好了,经营更舒心了。真是好事一桩!”河北兰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苑立刚也深有感触……让企业经营者纷纷叫好的“企业宁静日”制度是晋州市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务实之举。制度施行一个多月来,受到企业普遍欢迎。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晋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八条措施》,促进晋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晋州市司法局经与各乡镇(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20多个行政执法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由市司法局起草制定,以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于今年8月12日正式出台了“企业宁静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全市经济稳定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政策规定,晋州市政府将每月1至20日定为“企业宁静日”,宁静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此次工作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进行督查。政策还明确了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或地市级以上部署的重大紧迫执法任务等为特殊情况。

政策对日常检查制度进行了明确,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对同一企业同一检查事项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每年只安排一次。同一涉企执法检查部门的内部不同机构,应当把同一时间段对同一企业的各项检查内容合并,实行统一检查,联合执法。执法检查计划应当明确检查依据、内容、频次、时间安排、实施检查的机构等内容,并于每年年底前书面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

为加强对“企业宁静日”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晋州市将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严禁各部门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等名义进入企业变相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企业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督查考核部门投诉。督查考核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快审速结。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部门和个人,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

通过实施“企业宁静日”,有效改善了营商环境,促进了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获得普遍赞誉。下一步,晋州市将聚焦该制度落实情况,跟进、精准、全程监督,严查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作为等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稳定运行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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