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王三有:
本院受理原告杜国伟诉被告王三有、邢晓会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回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徐亚奎:
本院受理平山县神农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永社:
本院受理原告田进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04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敬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陵县东晟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敬雷加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中依法拍卖赵敬雷所有的车牌号为冀AG70P0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一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83执恢221号之一成交确认执行裁定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池殿文: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鞠汉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冀0821民初32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鞠凤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鞠汉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冀0821民初32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寻尸启事
2022年5月5日9时许,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307国道夹圹立交桥(夹圹村西)以北水渠内发现一具未知名尸体。
经现场勘查,该死者为男性,尸长170CM,年龄40岁左右,身材中等,全身未着衣物。前胸部、背部、左上臂、右上臂均有文身。
为尽快查明尸源,现向社会征集线索,如有线索及符合上述特征的失踪人员,请与武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
联系人:杨警官 18531805195
张警官 18031264749
武强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