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张笑欢 刘黎明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真没想到,我这案子才起诉了几天就结了,而且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让我既拿到了赔偿款,又跟邻居消除了隔阂,不再赌气生恨。要是没有你们,我和邻居的气还不知要赌到啥时候呢。”9月21日,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一起小额财产损害赔偿案,当原告张某从办案法官魏岩手中接过被告李某给付的2000元赔偿款时,激动不已。
今年3月24日,李某借用同村张某的电动车外出办事。办完事后,李某没有及时把电动车还给张某,而是把电动车直接骑回自己家里,将车钥匙随手一丢,车也没有上锁。李某8岁的孙子发现电动车后,偷偷将电动车钥匙拿出,将电动车启动,结果造成电动车损毁。
事情发生后,李某与张某在村委会主持下,就电动车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李某于今年4月2日前给付张某损失费2400元。协议签订后,李某却以张某的电动车不是新买的、不值2400元为由,迟迟不予给付。张某经多次催要不成后,于9月13日将李某起诉至孟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赔偿其电动车损失费用24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流转到孟村法院办案法官魏岩手中后,魏岩通过审阅案卷发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金额也不高,而且被告与原告之前也曾经达成一致意见。经进一步了解情况得知,被告李某在签订完赔偿协议后,不但不积极赔偿,反而在村内过分贬低受损电动车的价值,称“不是新的电动车”“根本不值2400元”等,并扬言自己绝不当冤大头,不能按此价格赔付。而原告张某也在同村人面前经常气愤地说:“李某这是成心要和我斗气,哪天我非得揍他一顿不可。不就是2400元钱吗,大不了我不要了。”李某、张某的气越斗越深,眼看着有升级扩大的可能。
了解案情后,为尽快消除双方隔阂,避免矛盾进一步加剧,魏岩立即通过电话将李某与张某传唤到法院,采取背对背方式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对二人的不当言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耐心倾听双方的心声,既讲法律方面的“大道理”,又讲好亲不如近邻的“小道理”,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并指出如再继续对立下去,将会给他们的人身及经济带来莫大的伤害。
在魏岩耐心细致的工作下,李某与张某最终就赔偿问题重新达成协议,确定由李某给付张某2000元。9月21日,李某给付了2000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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