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营民)“我这两天心里特别踏实,感谢法院,有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沈某不敢来打扰我了。”9月28日,蠡县人民法院法官打电话回访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询问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的生活,当事人张某由衷地表达了对法官的谢意。
沈某与张某是夫妻,由于婚前了解不够,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婚姻关系出现裂痕。沈某不想办法改善夫妻关系,反而变本加厉,对妻子张某进行纠缠、辱骂、威胁和殴打。为保护自身安全,张某曾两次报警求助,并多次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我要和他离婚,但我怕他一直纠缠我,希望法院保障我的人身安全,别让他再打扰我们的生活。”在离婚诉讼期间,张某担心沈某再次对自己实施伤害,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蠡县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立即快速全面审查张某向法院提交的受案回执单、保证书、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存在较大可能性,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9月13日,法院作出裁定:禁止沈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沈某骚扰、跟踪张某。
裁定发出后,为了防止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冷”,蠡县法院当日向当事人进行送达,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至辖区派出所及村委会,请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协助执行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办案法官的心中一直牵挂着张某。9月15日、9月28日,办案法官先后两次给张某打去电话,对张某生活状态表示关心,并细心询问是否存在被沈某骚扰、跟踪或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张某表示沈某没有再骚扰过她,生活安好。
家庭暴力从来不是家务事,蠡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威胁的家庭成员撑起“保护伞”,在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中展现了法院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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