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谈鑫)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线上调解,将被执行公司信息上传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两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某公司)与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某公司)在井陉县合作一项电力建设工程中发生纠纷,因山东某公司欠河南某公司部分工程款未结清引起诉讼。2021年12 月20日,井陉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山东某公司给付河南某公司工程款11.3万余元。山东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山东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河南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8月18日,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井陉法院执行干警一面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山东某公司,通过微信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一面将该公司信息上传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曝光。山东某公司觉得很不光彩,担心企业征信声誉受损,以后对竞标承揽工程等事项不利,赶紧给法院执行干警打来电话,希望申请执行人尽快计算出利息和滞纳金。同时,被执行人山东某公司代理人表示,他们公司在井陉县法院还有一起已判决生效的买卖纠纷案的欠款没有给付,为了节省时间和执行费,准备一起付清。
于是,执行干警立即与申请人河南某公司联系,计算欠款利息和滞纳金,并向民事审判庭了解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情况。经过申请执行人计算,被执行人共欠其本金和利息为12万余元。另一起案件是山东某公司在井陉施工期间,赊购井陉县某五金机电商行五金材料,货款11.6万余元未付,加上利息也是12万余元。
近日,山东某公司将欠河南某公司的12万余元及欠井陉县某五金机电商行的12万余元钱款全部打入了井陉法院账户。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河南某公司路途较远,经商议将执行款电汇过去,同时将执行回的五金材料款及利息转给了井陉县某五金机电商行。随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山东某公司信息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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