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常贵民)日前,阜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一对因借贷产生矛盾的昔日好友,在法庭握手言和。
2021年1月17日,被告贾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孟某借款10万元,孟某将钱款交给贾某后,贾某向孟某出具借条。双方在借条中约定:“借款人贾某2021年1月7日向出借人孟某借到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整),借款人贾某保证于2022年1月17日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如到期未还清,借款人愿意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借款到期前,贾某于2021年2月6日通过转账的方式主动偿还给孟某两万元。到还款期后,经孟某多次催要,截至今年8月,贾某陆续还款8610元,之后则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孟某遂将贾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本来就是朋友,因为这次借款纠纷,两人闹得很不愉快,关系也变得非常恶劣。经进一步查实,贾某之所以没有按时偿还借款,是因为其生意亏损,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得知案件的详细情况,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征得两人同意后,决定通过调解来解决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将调查的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表示希望两人念及多年友谊,相互体谅。经过几小时的工作,孟某与贾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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