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涞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调解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被告齐某系原告某配送中心司机,在配送餐具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双方因工伤赔偿款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法官在多次和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基本达成调解意见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被告住处现场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场一次性给付被告各项工伤赔偿款。被告齐某及家人向法官连连致谢。 赵志鹏 郭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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