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黄广晋)10月10日,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执行法官从一起转账信息中察觉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并缴纳了罚款。
王某在刘某经营的板厂打工,工作期间手指被机器压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因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王某于今年8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查询刘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刘某避而不见,执行陷入僵局。法官经走访调查了解到,刘某经营板厂多年,其儿子出国留学,因此断定刘某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重大嫌疑。执行法官经过努力,最终发现刘某在判决生效当天有100万元的大额转账,转账收款方就是其出国留学的儿子。很显然,刘某当时就有了规避执行的念头。执行法官果断将刘某儿子名下的银行存款作为刘某的责任财产予以冻结,并对刘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因刘某涉嫌拒执犯罪,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将刘某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0月10日,刘某迫于压力,主动将赔偿款及利息全额支付给王某,并主动缴纳了罚款。刘某在法院当场向王某赔礼道歉,取得了王某的谅解。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刘某作出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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