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张新征
今年7月,定兴县人民法院固城法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主办法官田昊经过多次调解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8月1日前向原告偿还款项14500元,法庭给双方出具了调解书,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虽然案件已结,但田昊并没有一调了之,而是仍关心着案件后续履行情况。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他通过联系原告得知,被告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履行义务。为此,他多次联系被告,告知不履行的后果,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在田昊督促下,被告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了全部义务,实现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方感谢法院和法官在结案后仍能主动督促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据了解,定兴法院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在判决、调解后,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通过微信、电话沟通等方式,督促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生效裁判,真正做到实质性化解纠纷,切实实现了审判、执行的无缝衔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便捷司法的需求。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