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王雪芹、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北支行诉高延华、王雪芹、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北支行诉王世军、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48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雪芹、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北支行诉高延华、王雪芹、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48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雲桥轻钢彩板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白国平诉被告石家庄市雲桥轻钢彩板销售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怡、李寒冰: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刘怡、李寒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金龙、耿宾才: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赵金龙、耿宾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翟建超、马斌华、马健: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翟建超、马斌华、马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耀: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云秀与被告陈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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