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白文革、张振芳:
本院受理上诉人白秀花诉白文革、张振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28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白秀花负担。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腾洋:
本院受理原告贾素辉诉被告韩长江、第三人刘腾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作出(2021)冀0102民初886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贾素辉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宋贵祥、郝棒娥: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兴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宋贵祥、郝棒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锁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姜志星:
本院受理原告左占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廖武涛:
本院受理原告承德县金华石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冀0821民初32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于敏杰、胡凤莲: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冀0821民初1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8800.00元,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符海芳:
本院受理原告屈冬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