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如何链接社会各方资源帮助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年来,魏县人民检察院从未停止探索的脚步。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该院全面助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把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与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起集社会调查、法律援助、被害人救助、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救济安置、困境儿童保护等于一体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
健全制度保障
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魏县检察院主动联系相关单位,依法通报案件情况,经共同协商,各方达成共识,公安机关为被害未成年人迁移户口,教体部门为被害未成年人办理转学手续,检察机关依法出庭支持被害人起诉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以此凝聚合力全方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更好成长。这一措施得益于几家单位联合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为了加强对辖区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魏县检察院结合区域实际,主动联合县法院、公安、民政、团委、妇联、教体等单位,签订了关于构建魏县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确定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各单位主管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办公室,从目标任务、合作方式、合作内容、配套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同时,建立会商研讨机制,每季度就合作事宜通报情况、共享信息、总结经验,分析研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权益保护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实现全面综合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相关单位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做深做实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卫平介绍。
加强沟通协调
办案中,魏县检察院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抓手,推进多方联动,通过召开联席会、同堂培训、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等多种形式增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职能单位积极履职。该院多次联合民政、教体、团委、妇联等单位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未检工作新理念、新举措、新动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联合心理协会心理咨询师录制的《不同的沟通,造就不同的师生、家长关系》被魏县教育体育局推广,在全县各中小学转发后引起了热烈反响。
吸纳社会力量
为了让涉案未成年人将来能正常回归社会,检察官和公安民警、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给予了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同时也需要专业的社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就业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支持。
对此,魏县检察院通过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最大限度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该院联合团委、妇联、教体等职能部门,吸纳优秀教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组织、公益协会成员等社会专业力量200余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工作顺利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了力量支持。同时,依托公检法已建成的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与县公安、法院、团委制定“一站式”询问机制。与县心理咨询协会签订心理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书,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危机干预、个案心理督导等心理救助服务,助其走出心理阴霾。
开启多元救助
“应救即救、应救尽救”,魏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融合,搭建救助平台,推进全方位救助。
2021年初,魏县检察院与魏县公益协会共建救助平台,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对策共商、帮扶共举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公益救助相关事宜。该院积极邀请公益协会会员参加法治公开课、主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增强“检益”互动,扩大未检工作社会知晓度,为全方位开展救助建立良好社会基础。
为了拓宽线索渠道,实现精细化救助,检察官既在办案中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又注重在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发现困难学生。“检察官发现救助线索后通过平台链接,及时共享,协会通过实地考察后,对满足救助条件的,每学期开学之初发放救助金,提供可持续长远救助。”魏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吴献芬介绍,为了确保救助实效,该院建立公益救助台账,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次数、就学状态等内容进行跟踪记录,有效掌握救助效果。同时,在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公益协会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发放学习用品,了解其生活和学习状况,同时进行心理健康辅导,悉心守护每一个困境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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