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深刻吸取近期交通事故教训,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更新启用以下3处路口电子警察设备。
一、抓拍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时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1、Y583乡道9公里200米交通事故停车场门口
2、G234兴阳线与松阳大街口
二、抓拍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逆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1、南环路与城东街口
2、G234兴阳线与松阳大街口
以上抓拍设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正式启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灵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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