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盛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诉被告河北盛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维保费4500元、配件费1713元(共计6213元)逾期付款利息319.60元(以6213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暂计至2021年12月14日,利息为319.60元)并支付服务费用108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师建东:
本院执行的任江波与师建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师建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师建东名下位于河北省晋州市中兴路南(不动产权证书号:02321005966号)的房产一套。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在拍卖日前10日向本院提交相关凭证;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向本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10时至2022年11月22日10时在京东网(京东网:http://sifa.jd.com/)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后,债权人不申请以物抵债的,将于流拍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后本院将视拍卖结果依法处理。上述时日遇节假日顺延,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变卖底价、时间等有关事宜的,请在工作时间直接与承办人联系。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明跃、王会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李明跃、王会灵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家魁:
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张家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禾伴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家凤与被告石家庄禾伴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孟宪龙:
本院受理原告成磊、茅艳红与被告刘慧通、张乾、孟宪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周金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4695,特此声明。
刘建强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13716,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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