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冬慧)近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未成年当事人小明(化名)的感谢信,信中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仅几天时间,他就拿到了母亲拖欠了很久的抚养费。这是该院运用“支持起诉+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模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检察温度的一个代表。
为提升类案办理质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冀州区检察院根据该院办理的系列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遵循的原则、检察机关受理支持起诉的案件类别、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搭建起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新平台。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的来源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直接来源,即需要寻求帮助的当事人自行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二是间接来源,即通过其他案件发现、检察院其他部门移送或如居委会等其他部门转送。在这两个来源中,间接来源对于增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有其实际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加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冀州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检察监督实践中的部分突出问题,提升执行监督规范化水平。该意见的出台,有力推动检法两院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整体质效。
与此同时,该院和法院、司法局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民事审判、法律援助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在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提供司法援助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院调解、执行监督等多个维度建立“支持起诉+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模式,内外联动,全方位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冀州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院将找准支持起诉、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与服务中心大局、保障社会民生的契合点,共同推进检、法、司3家单位工作取得新进展、新进步、新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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