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潘吉兴: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同帆商贸有限公司诉潘吉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2)冀0102民初6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潘吉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石家庄同帆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92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顶呱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林爱姑、黄益嘎、王卫峰、企来企往(石家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松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威:
本院受理原告胡陈帅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侯瑞涛:
本院受理原告孙晓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辛集市金昊橡胶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持股会代表:
本院受理陈顺发与被上诉人河北司鸿昊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辛集市金昊橡胶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持股会代表、王宪嵘、李欢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122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改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张杰辉、张改欣、河北三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会龙、孟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闫占慈、赵广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马志云、辛集市佳盟服饰有限公司、闫占慈、赵广军、郑顺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贾西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14568,特此声明。
杨亚松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17110,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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