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陈元元)10月17日,沽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栋敏、武安博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沽源法院于今年5月7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王某于5月27日前给付张某装修材料费共计2955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70元。调解书生效后,王某迟迟不予履行,直至超过履行期限。9月2日,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王栋敏、武安博及时联系上张某、王某,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之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在调解过程中,经过两位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王某逐渐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10月17日,执行干警在第五次给张某、王某调解中,王某当即表示同意履行,并将所欠款项及应承担的诉讼费给付申请人,该起案件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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