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苗向春、赵智萍(赵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栾悦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金友:
本院受理原告商桂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金友:
本院受理原告商桂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翠竹、王颖:
本院受理原告张彬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821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强:
本院受理的潘淑娟与赵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8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8执31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林江:
本院受理原告高雪亭诉被告林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31民初2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平山县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中心三楼速裁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准许原告高雪亭与被告林江离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寻尸启事
2022年8月17日11时许,在张家口市沽源县Y026乡道12公里加600米弯道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未知名男性死亡。经查,死者为男性,身穿黑色上衣,灰色长裤,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不详,年龄20岁左右,身高157cm,体态偏瘦。
如有失联人员,请家属或了解死者身份者及时与沽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联系。
联系人:
刘警官 18831337718
马警官 15028367512
沽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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