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
第03版:法案

人民法院公告

董朋星: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西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5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慧博: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合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4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万玉环:

本院受理原告刘娇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飞晓: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磊与被告李飞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2民初43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放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金科兴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新雨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宋瑞娥:

本院受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执行宋瑞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任亚鹏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本案申请人为任亚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我院提交证据材料及答辩意见,逾期不提交,法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法办理,联系人:管法官,联系电话:0311-87780629。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会娜(130124198611112741):

本院受理的赵晓伟申请执行顾书沈、申会娜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陈久选依法对本次执行案件提出变更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丽丽、高亚峰:

原告石家庄萃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5643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联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玺:

原告石家庄西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5224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零零分在本院联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姜生、李艳明:

原告石家庄西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5227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零零分在本院联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马成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5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方末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461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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