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赵云碧)10月23日8时52分,高速交警承德支队指挥中心接集成指挥平台报警,一辆公安部交管局布控违法车辆途经承德支队辖区。指挥中心迅速转警承德大队,布置警力进行拦截处置。承德大队接警后立即出动警力,在长深高速深圳方向承德东收费站口处拦截成功。
经查,该司机除布控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以外,还存在3项违法。驾驶人金某准驾资格为C1,驾驶证已被记88分,被扣留在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交警队,在此情况下驾驶人仍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大型货车,从赤峰上G45高速转G25到达承德大队辖区并被民警拦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驾驶人金某的4条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第一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9分;对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对驾驶证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对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4条违法行为处罚合并执行,共计罚款2100元、驾驶证记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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