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孟艳青)酒后驾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家庭的不负责。10月19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临漳县大队就查获了一起醉驾行为,驾驶人被查后拒不配合检测,受到应有处罚。
当晚,临漳县大队执勤民警按照大队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酒驾夜查行动。21时30分许,一辆白色轿车在距检查点不远处停靠在路边,民警见其形迹可疑,便上前检查。民警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驾驶人称自己喝了一点啤酒和一杯白酒。面对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花式吹气拒不配合。民警准备将驾驶人带上警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驾驶人表示自己要先过去跟车上的媳妇说句话。民警让其先上警车,一会儿让其媳妇过来说话,驾驶人突然情绪激动并大声吵闹。民警批评教育无果后,对驾驶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将其带至医院。到达医院后,驾驶人依然拒不配合,民警再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郭某接受了抽血检测。
血检结果显示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1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郭某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同时郭某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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