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1日
第01版:一版

倾注真情与热忱的“少审法官”

——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王明哲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哲

通讯员 王云花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王明哲榜上有名,获得“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我省仅三人获此殊荣。

2011年,王明哲从部队转业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长期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为此倾注了一腔真情和热忱。他先后获评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六五”普法先进个人,撰写的涉少案例被评为“河北省第五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法情兼顾

做公平正义的践行者

少年审判庭既要审理涉少案件,还要办理大量被告人为成年人的刑事二审案件。为及时保质保量审结案件,王明哲坚持带头办案,科学紧凑地安排每一项工作,因案多人少,占用休息时间是家常便饭,起草文书也经常利用中午和晚上时间加班完成。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他带领全庭人员主动作为,积极与看守所联系视频提讯,通过电话调解了多起涉少民事案件,确保各项审判任务高效完成。

涉少民事案件主要涉及未成年人抚养关系的案件,此类案件往往夹杂着父母之间的复杂情感和对立情绪,仅仅一判了之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王明哲对此类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化解矛盾”为原则,用亲情纽带的感化作用把这些法律诉求圆满解决,争取把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影响降到最低。

李某某诉李父抚养费纠纷一案,2012年被告与原告之母经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自2018年开始被告拒不支付抚养费,开庭时也拒不到庭。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且扬言不管法院判多少都一分钱不出。王明哲组织双方调解时,了解到被告认为原告母亲将抚养费用于自身消费,他并不是不想管孩子,而是怕抚养费用不到孩子身上。被告与孩子母亲关系恶化,但对孩子还有感情。王明哲便从一个父亲的角度,讲述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的花费及关爱,并指出他的这种行为对孩子造成的伤害。王明哲前后给双方打了十几个电话,组织三次当面调解,不厌其烦地做双方思想工作。被告与原告母亲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后来的默默无语,到最终双方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被告主动支付了抚养费,该案以调解结案。

刚柔并济

做少年儿童的守护者

少审法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对待侵害者就如怒目金刚,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而对待失足少年,却如冬日煦阳,温暖他们冰冷的心,照亮他们回家的路。王明哲亦是如此。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拐卖、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王明哲始终坚持快审严判,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重判,形成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被告人李某某强奸幼女一案,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被害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先后两次进入被害人住所实施奸淫行为,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案一审阶段,因被告人年满75周岁且认罪认罚,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以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对此提出抗诉。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态度、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王明哲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法律效果。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评为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几年来,王明哲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他坚持做好庭前社会调查、庭中法庭教育、庭后延伸帮教,对一些典型案件,还在判决书最后增加一栏“法官寄语”,努力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办理被告人葛某某盗窃罪一案中,被告人葛某某不服父母管教,初中就辍学打工,结交了赵某某、李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2018年4月至7月间,赵某某单独或带李某某、葛某某,多次在各医院盗窃患者、患者亲友手机19部,并用被盗手机微信、支付宝账户支付消费款、转移被盗手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王明哲认为葛某某并不是不可救药的孩子,只是交友不慎才走上了犯罪道路。提审时,葛某某痛哭流涕,自愿认罪,对犯罪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也表达了对亲人的思念。王明哲联系到葛某某的家长,但家长已经放弃了这个叛逆的孩子,表示不打算管他了。(下转第2版)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2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2-11-01 ——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王明哲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48148.html 1 倾注真情与热忱的“少审法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