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刘璐 记者 钟继光)定州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特别是涉企借款纠纷案件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为有效化解金融领域风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9月,定州法院受理多家银行提起的15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被告70余人、借款56笔。因案件原告相同、被告均为当地企业和个人,且案件事实及证据大致相同,该类型案件批量化、类型化特点明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采用集中送达、集中审理、集中调解等方式简化庭审程序,缩短办案周期。
庭审过程中,有21笔借款,被告同意马上履行还款义务,涉案金额104.31万元。其余35笔借款,经审理查明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承办法官对涉案金融借款合同进行审核,对借款人相关情况、授信时间、借款额度、利率等要素进行提炼,制作出要素式开庭笔录和法律文书,庭审后迅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送达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完毕,当庭出判、集中送达,仅用一个月时间就集中处理了这15起金融借款纠纷,大大缩短了审理时长和办案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
今年以来,定州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凝聚合力防范风险,充分发挥金融审判支持和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托金融审判小切口,构建矛盾纠纷联动治理大格局,有效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提升金融纠纷化解效率与质量,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定州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在涉金融领域精准施策,探索化解金融纠纷的新路径、新方法,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持续提升司法服务企业的能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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