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2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文安检方适用赔偿保证金 提存制度办理一起毁财案

河北法制报讯 (张莉)“我一定积极赔偿被害者损失,争取早日获得被害者的谅解,我对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及他人带来的危害表示忏悔。”被取保候审的梁某某激动地向办案人表示。

这是近日文安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办理的一起毁坏财物案。今年8月,梁某某开车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受到对方辱骂。因一时生气,便开车多次撞击对方车辆,经鉴定,被害方经济损失大约9000元,梁某某涉嫌毁坏财物犯罪。事后,梁某某本人表示愿意赔偿,认罪认罚,但面对对方提出的15万元赔偿要求,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事情陷入僵局。9月9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对梁某某批准逮捕。

“该案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如实供述案情经过,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且明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但被害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远超出其所受损失,我们多次调解始终无法促成和解,事情一时陷入了僵局。”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为弥合双方分歧,在向被害人详细说明情况打消被害人顾虑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决定依法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

随后,梁某某提出“保证金提存申请”,并委托其父亲到文安县公证处缴存赔偿保证金。在仔细了解案件经过、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公证处很快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手续,出具公证书。综合现有证据,文安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已无社会危险性,且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依法对梁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2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2-11-02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48261.html 1 文安检方适用赔偿保证金 提存制度办理一起毁财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