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敏)“请大家肃静,现在开庭。”伴随着法槌的落下,一场庭审活动开始了,与以往庭审现场不同,此次庭审有多名中学生现场观摩。
10月25日上午,青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青县人民法院,组织辖区中学部分学生代表,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走进青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实地观摩庭审的方式接受法治教育。
此次庭审案件的被告人王某某刚满18周岁,因为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出入酒吧和网吧,从不良行为到违法行为,最终,因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诉至法院。庭审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举证条理清晰。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从社会危害性、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结合庭审案例向同学们以案释法,告诫同学们勿以恶小而为之,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避免因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被告人王某某被青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再次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认识到了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我一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家人”“这是一次珍贵的学习经历,我以后一定严守法律法规,争做学法、守法、弘扬法治的好少年”……观摩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达了现场观摩庭审活动的感受。
检察人员介绍,该院将继续探索开展多样化法治宣讲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以案普法、以案释法,让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严守法律的观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用检察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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