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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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中院:倾司法之力服务保障“大美保定”

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李琼 韩紫璇 记者 刘彬)近年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高质量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保定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2015年12月,保定中院就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实行资源环境类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审判模式,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该院贯彻最严生态法治观,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的董某某等19人污染环境案,入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被纳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该案裁判文书获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审结的全国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引发全国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对增强社会公众的历史文物保护意识起到了引领作用。

保定中院深刻认识到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把保护和修复放在环资审判工作的优先位置。该院坚持风险预防原则,立足审判实务需求,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信息汇总分析,制作《太行山河北段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司法大数据报告》,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犯罪线索摸排工作,确保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治同时发力;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把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建立首个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替代性环境恢复方式,实现一定区域内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开展形式多样普法宣传,通过公开庭审直播、制作普法微视频、公布典型案例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环境普法宣传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形成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新常态。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手段,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协作,形成环保多元共治的强大合力。为此,保定中院与邢台、邯郸、石家庄、张家口四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共同建立了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从审判事务、裁判标准、审判资源、普法宣传四方面加强协作,共护太行山生态环境屏障。该院积极响应保定市委关于推动保定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保定市环境资源保护问题进行研讨会商,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工作的合力,共助美好品质生活之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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