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 通讯员 任美宁)近日,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和雄安新区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破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难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为国家级法治示范区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据介绍,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因双方矛盾激化、互相不信任等原因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在其向第三方机构缴存赔偿保证金后,对其依法作出不捕或不诉决定、提出从宽量刑或适用缓刑的办案制度。此次雄安新区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制度》就定义和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启动与执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听取意见、释法说理、风险评估等配套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