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刘黎明 郑文军
近日,一起借款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李某收到了由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转来的100万元执行款。看到自己借出去的钱在法院执行法官的艰苦努力下终于有了回转,李某欣喜异常。
事情还得从2016年说起。自当年12月30日开始,被执行人某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多次在申请执行人李某处借款共计850万元。当时,双方对每一笔款均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某公司却一再爽约。李某经多次催要无果,于2018年4月23日向孟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某公司偿还借款及本息。孟村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偿还李某借款及利息11899184.6元。
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依然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月,李某向孟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被分配到孟村法院原执行法官丁祥贺手中。丁祥贺依照法定程序,立即向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按规定履行义务,可张某并没有按期履行。丁祥贺又多次找到张某和其他相关人员做工作,也均没有效果。鉴于此,丁祥贺果断地对某公司的厂房及设备进行了查封,并交付评估。
不久,涉案厂房及设备评估出了结果,丁祥贺马上张贴了拍卖预告,并多次实地调查走访,向某公司相关人员释法明理,要求其自动搬离,但毫无进展。
因该案涉案标的额巨大,孟村法院将此案列入重点案件予以执行。院党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执行方案,并于2021年11月专门组织了强制腾空行动。然而,由于某公司还涉及当初筹建公司时职工集资款和土地等问题,公司职工闻讯后,纷纷赶到公司向丁祥贺提出暂缓执行的请求。丁祥贺向院领导汇报后,同意了某公司职工的请求。
与此同时,沧州中院从安全稳定和营商环境建设出发,专门就此案发出督办函,要求孟村法院和谐执行,限期结案。
今年3月,丁祥贺因工作变动,调离了孟村法院。为确保该案执行不间断,案件被迅速流转到执行法官杨晓玉手中。
随后,法院分管执行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婷婷和杨晓玉开始了艰难的案件和解工作。她们数次找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得知张某有意将公司转让然后用公司变卖款还债后,她们又积极联系买受人刘某,对其做工作,使其答应接手公司后,将续用公司的职工。同时,法官多次找到李某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与其讲明公司现状,分析利害得失,促使李某面对现实,做出让步。
在刘婷婷和杨晓玉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这起“老大难”借款案终于出现了可喜的转机。9月28日19时,李某和某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和某公司以910万元了结该案,某公司将公司以910万元价格出售给买受人刘某,买受人刘某分批将910万元转账至孟村法院指定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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