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怀平 张蕾)日前,滦南县公安局南堡海防派出所民警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并将其妥善安置。
10月15日21时许,该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其公司大院里有一只受伤的猫头鹰,希望民警前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到,受伤的是一只幼年猫头鹰,翅膀处有擦伤,导致不能正常飞翔。民警对群众爱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表扬,并将猫头鹰带回所内做进一步安置。
回派出所后,民警用牢固的盒子精心为猫头鹰布置了一处暂时居住的“小家”,并准备了充足的食物和水,另一方面积极联系曹妃甸区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将猫头鹰送至专业管理部门。
10月16日下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顺利将猫头鹰接回。据工作人员介绍,此猫头鹰学名雕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对此次警民联合救助雕鸮的行为,工作人员给予高度评价,并希望大家继续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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