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薛占强:
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2022)冀0203民初6222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参加诉讼,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徐福英:
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2022)冀0203民初6221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参加诉讼,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苗翠凤、常新红:
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2022)冀0203民初6228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参加诉讼,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金宝:
本院受理的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金宝、雷玉丛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作出的(2021)冀石太证经字第2483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将对查封的刘金宝、雷玉丛名下共有的位于裕华区槐北路392号东苑小区20-604不动产进行拍卖,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8执恢323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马瑞良:
本院受理原告谷江冲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常宁、河北大禹水利环保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房金忠、李春平、孙淑珍、房文海与常宁、河北大禹水利环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出(2020)冀0123执恢171号、(2020)冀0123执恢170号、(2020)冀0123执恢172号、(2020)冀0123执65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贾纪伟:
本院在执行陈朝龙与贾纪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4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8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84执5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将视情节轻重,对你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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