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深陷网络刷单骗局 挪用公司资金获刑

□ 马妍妍

王某是衡水市某公司的一名出纳。2021年6月的一天,王某在刷手机时,偶然看到“刷单兼职”之类的广告信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通过下载软件、添加微信好友、注册信息、绑定银行卡后,发现原来动动手指就可以轻松赚钱。尝到了甜头,王某完全放松了警惕。“心动即行动”,他将自己的一部分钱进行充值,这时却被告知要想提现,必须充值达到一定数额。于是,他将自己的钱全部投了进去,别说“收益”没得到,连本金都没有拿回来。事已至此,他非但没有反思醒悟,反而变本加厉,为了把钱“捞”回来,他打起了公司账户上资金的主意。作为公司的出纳,他熟悉公司的转账途径和转账密码,于是瞒着公司,分多次将公司资金250余万元用于网络刷单。结果可想而知,250余万元像泥牛入海一样,没了踪影。

自2021年6月至7月初,王某不仅使自己的15万元积蓄打了水漂,也使公司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2021年7月初,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1年11月24日,武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当年11月30日,王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责令其退赔被害公司全部资金。

检察官提醒:

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刷单就是诈骗,坚决不能参与。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为一己私欲而作出损害他人、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网络刷单背后隐藏着多种犯罪,通过此案警醒大家,莫要轻信网络上的一些虚假不良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而无路可退,给自己、家人和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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