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张子林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日前,博野县博野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老人赡养纠纷。这起赡养纠纷的成功调解,在村民间引起了很大反响,不少村民纷纷为人民调解工作竖起了大拇指。
家住博野县博野镇某村的李老太育有三儿一女,老伴已故多年,三儿子车祸身亡。如今李老太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难以自理。一直以来,李老太的生活起居都是女儿照料,女婿对此心生不悦。为不给女儿添麻烦,李老太想回家生活,儿子却多次推诿,拒绝赡养。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老太含泪走进博野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博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听此情况后,立即联系其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了解调查此事,在调查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先后两次组织多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从情理法方面对李老太的子女们进行了耐心劝导。工作人员从“百善孝为先”的道德理念入手,劝说老人的儿子应该赡养含辛茹苦养育自己成人的母亲,给自己的孩子做个榜样;在老人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时,应尽赡养义务。工作人员还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法规,讲明遗弃老人、不尽赡养义务是违法的。
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多番劝解,终于消除了他们内心的隔阂。原来,儿子们不愿意赡养母亲是感觉分家时分得不公平。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开导,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二儿子赡养照顾李老太,大儿子每年给付老人五千元赡养费,老人看病所需的医药费两个儿子分摊,女儿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负责老人的日常洗洗涮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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