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褚永波、苗兴芬:

河北名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褚永波、苗兴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4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晏坤:

本院受理原告辛志扬与被告晏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兆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摩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彦会与被告河北摩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兆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金诺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敬茂诉被告张静、石家庄金诺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范艳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张静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83民初254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彦: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邹海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821民初27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5日10时至2022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南杜村碧水蓝湾15-1-702、15-1--119号不动产,住宅建筑面积:房屋97.34平方米;地下室8.42平方米。起拍价:600000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朱法官,电话0311-66758113,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素娟:

本院在执行李玉辉与强立、李玉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84执1721-1号询价通知书、(2021)冀0184执1721-1号执行裁定书、(2021)冀0184执172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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