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金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兆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朱乐恩、房菲菲: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朱乐恩、房菲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3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徐爽、申建良: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徐爽、申建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3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欣菲、柴满胜: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高欣菲、柴满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3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单世芬、郭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骏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单世芬、郭建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锐、张卫海: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骏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锐、张卫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4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曾越: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曾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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