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增强民众环境保护意识,依法保障公众对环境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每年发布环境司法白皮书和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民法典“绿色原则”“绿色条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法治课堂”,常态化开展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和庭审直播,推动环境司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让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在世界环境日,市中院及全市17家区、县法院同步开展集中宣传,通过走上街头,走进广场、社区、企业,以“面对面”的普法形式对涉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环资审判成效进行了一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激发了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热情,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以生态修复“共建模式”推动生态司法协作有力开展
张家口法院系统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职能,围绕首都水源涵养保护,市中院与密云、延庆法院达成法治保水司法协议,协同保护首都水源。在官厅国家湿地博物馆,以司法护航首都两区建设为主题,打造了全省首家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聚焦太行山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打造“法院+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协作样本,与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达成生态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下推动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与市自然和规划局密切协作,依托蔚县壶流河国家湿地公园,打造京津冀水源地法治保护长廊,两基地一长廊建设得到了省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郑建旭说:“依托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场馆设施,融入法院环资审判成效,通过典型案例、法律宣传等形式,必将有力展示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成果。”各县区围绕本地环境特点扎实开展环境审判工作,推动“一县一亮点、一县一品牌”,推动形成张家口全域生态司法保护的矩阵效应,有效提升了全社会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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